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费用分别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速算表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级数 |
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级距 |
交纳率(%) |
速算增加数 (单位:元) |
1 |
1万元以下 |
每件50元 |
0 |
2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2.5 |
-200 |
3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2 |
+300 |
4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1.5 |
+1300 |
5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1 |
+3800 |
6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0.9 |
+4800 |
7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0.8 |
+6800 |
8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0.7 |
+11800 |
9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0.6 |
+21800 |
10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0.5 |
+41800 |
受理费=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本级交纳率+本级速算增加数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级数 |
实际保全金额或价额 |
交纳率(%) |
速算增加数 (单位:元) |
1 |
1000元以下 |
每件30元 |
0 |
2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1 |
+20 |
3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 |
+520 |
诉讼保全费=实际保全金额或价额×本级交纳率+本级速算增加数 |
注: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 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 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