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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公告
青法执通字(2009)12号
  发布时间:2009-12-29 11:14:41 打印 字号: | |
  各评估、拍卖机构: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需委托评估拍卖案件的有关情况通知你们,请你们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3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愿意接受委托的业务。

  一、委托评估案件共3件,分别是:

  1、乐都县新乐大街32号房屋。承办法院:乐都县法院

  2、西宁市八一路康园子区82号1号楼82-4商铺。承办法院:西宁中院

  3、房产。承办法院:城北区法院

  二、委托拍卖案件2件,分别是:

  1、冷冻设备。承办法院:贵南县法院

  2、冷库。承办法院:西宁中院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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