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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4 12:01:31 打印 字号: | |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省院党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报刊征订工作,加强报刊资料的管理,切实把报刊征订工作当作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工作要求来抓。各中院要在做好本院征订工作的同时,督促辖区法院落实征订工作。董开军代院长要求,在各中院、基层法院的领导要在保证征订人手一份《中国审判》、《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三种刊物的基础上,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至少征订1册以上作为公用资料使用。各级法院务必在2月10日前按要求征订完毕,并由各中院汇总后将征订情况上报省法院宣传处,对完不成征订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中国审判》全年订价180元(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414/D,征订电话为010-67550616、67550615、67550509、67550618),开户银行:工行王府井金街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00709004606170 开户名称:人民法院出版社,邮局汇款为: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人民法院出版社 邮编:100745、收款人:《中国审判》编辑部;《人民司法》全年订价288元(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1602/D,征订电话为010-67177061、67553993、67553996),开户银行:工行王府井金街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00709004610416 开户名称:人民司法杂志社,邮局汇款为: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 邮编:100062;《法律适用》全年订价120元(国内统一刊号为:ISSN1004-7884,征订电话为010-67559099、67559091、67559092、67559093、67559094)开户银行为:北京银行东直门支行、帐号为:01090377300120109703435、户名:国家法官学;邮局汇款地址为: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邮编:100745 收款人:《法律适用》编辑部。

                         省高级法院宣传处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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