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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告
(2010)青法司技选字1号
  发布时间:2010-05-10 16:03:0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有关规定,本院拟对一共和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案财产(庄廊)拍卖依程序选择拍卖机构,请愿意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于2010年5月12日9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拍卖机构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0971-6163092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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