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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0)青法司技字第198号
  发布时间:2010-11-25 15:21:40 打印 字号: | |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拟于2010112615时,对下列执行案件中涉案财产的评估,依程序选择评估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于201011261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财产名称

数量

财产所在地

市中院

环保设备

两套

湟源县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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