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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告
(2011)青法司技字第5号
  发布时间:2010-12-20 16:58:16 打印 字号: | |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0122215时,拟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拍卖,依程序选择拍卖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于201012221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财产名称

数量

财产所在地

民和县法院

轿车

一辆

民和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 

 

 

 

 

 

00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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