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选择拍卖机构和联合拍卖的规定,本院定于2011年1月19日14:3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拍卖,依程序选择辅拍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于2011年1月18日17:3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
财产名称 |
财产所在地 |
省高级法院 |
房屋 |
西宁市 |
格尔木市法院 |
房屋、土地 |
格尔木市 |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