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1年3月25日11: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拍卖,依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于2011年3月24日11: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一、评估
编号 |
管辖法院 |
财产类别 |
财产所在地 |
1 |
湟源法院 |
土地、房屋 |
湟源县 |
2 |
大通法院 |
企业资产 |
大通县 |
二、拍卖
编号 |
管辖法院 |
财产类别 |
财产所在地 |
3 |
大通法院 |
企业资产 |
大通县 |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耀 刘玉芬 0971-6163087 6163092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