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公告
(2011)青法司技字第72号
  发布时间:2011-03-29 15:24:22 打印 字号: | |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14111: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拍卖,依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于20113319: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一、评估

编号

管辖法院

 

财产类别

财产所在地

1

都兰法院

房屋

西宁市

    二、拍卖

编号

管辖法院

 

财产类别

财产所在地

2

城中法院

房屋

乌兰县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

 

 

 

                    0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