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1年4月20日11: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依程序选择评估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于2010年4月19日17:3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
财产类别 |
财产所在地 |
海南中院 |
房屋、土地 |
共和县 |
西宁中院 |
房屋 |
西宁市 |
西宁中院 |
房屋、土地 |
西宁市 |
西宁中院 |
房屋和机器设备等 |
西宁市 |
互助法院 |
企业资产和土地 |
互助县 |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