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2011年全省集中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公选的副处级领导职位及名额
全省公开选拔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和名额为:
1、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兼法官管理处处长 1名
2、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副院长 1名
3、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名
4、立案二庭副庭长 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
副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省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中开展公选。
三、副处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和能力,政治立场坚定,有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2、推进改革,弘扬正气,多年来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注重调查研究,能够结合本部门业务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6、民主作风好,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除符合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选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法律职务和司法任职资格。
2、任正科级(含主任科员)满三年。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公开选拔审判业务部门副庭长职务的必须具有法官任职资格。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各类任职起算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⑴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⑵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填写《省法院内设机构部分空缺中层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于2011年6月20日前交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照片3张。近两年工作情况总结(不超过1500字)一式三份。报名表到青海法院网站(http://qhf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资格审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竞争职位达到5:1比例方能拿出该职位公选,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5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于6月25日前完成。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人员,同一职位成绩前3名的进入面试。面试进一步测试领导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个性特征及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考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领导小组主持,院政治部具体承办。
1、笔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命题由省委组织部提供,专业试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行命制。
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
2、面试。面试采取演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演讲内容自定。面试每人限定时间不超过20分钟,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结束后,评委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
面试时间:2011年8月6日。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考察不合格,按名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程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提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用。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七)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单位。
咨询电话:0971--6163038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