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省高级法院中层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青组字[2011]82号“关于2011年全省集中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高级法院内设机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空缺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人才强院,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通过实施竞争性选拔,把实绩突出、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群众公认、有事业心责任感、干实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进省院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4名)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 1名
法官学院副院长 1名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名
立案二庭副庭长 1名
三、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范围:这次公选在全省公务员范围内实施。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和能力,政治立场坚定,有善于处理复杂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2、推进改革,弘扬正气,多年来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注重调查研究,能够结合本部门业务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正廉洁司法。
6、民主作风好,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任职资格:除符合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选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法律职务和司法任职资格。
2、任正科级(含主任科员)满三年。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公开选拔审判业务部门副庭长职务的必须具有法官任职资格。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各类任职起算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⑴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⑵因涉嫌违法违纪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选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填写《省法院内设机构部分空缺中层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于2011年6月20日前交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它相关证书、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照片3张。近两年工作情况总结(不超过1500字)一式三份。报名表到青海法院网站(http://qhf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资格审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竞争职位达到5:1比例方能拿出该职位公选,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5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于6月25日前完成。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参加笔试人员,同一职位成绩前3名的进入面试。面试进一步测试领导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个性特征及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考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领导小组主持,院政治部具体承办。
1、笔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命题由省委组织部提供,专业试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行命制。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
2、面试。面试采取演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演讲内容自定。面试每人限定时间不超过20分钟,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结束后,评委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
面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考察不合格,按名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程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提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任用。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七)任用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公开选拔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罗鹏先
成 员:魏海浪、喇牧云、秦志建、陈金生、兰顺军、黄海侠。
六、纪律与监督
参加命题、考试、考察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党组确定程序办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参与公开选拔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摆正心态,积极参与,正当竞争,接受挑选。对徇私舞弊、泄漏秘密、请客送礼等搞非组织活动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