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1)青法司技字第130号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1年6月27日11:00时,拟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依程序选择评估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于2011年6月27日10: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编号 |
管辖法院 |
财产名称 |
财产所在地 |
1 |
湟源县法院 |
轿 车 |
湟源县 |
2 |
城北区法院 |
房 产 |
西宁市 |
3 |
城西区法院 |
房 产 |
西宁市 |
4 |
乐都县法院 |
土地、房产 |
乐都县 |
5 |
西宁市中院 |
装载机 |
湟中县 |
联系人及电话:李景民 刘玉芬 0971-6163092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