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1年11月7日11: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拍卖,依程序选择拍卖机构。请本院备选机构名册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9: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编号 |
管辖法院 |
财产类别 |
财产所在地 |
1 |
民和法院 |
土地及房屋 |
民和县 |
2 |
西宁中院 |
车辆 |
西宁市 |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