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需要,本院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发布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申请入册机构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初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复审等程序,确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级管理人,增补进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