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2年2月24日15: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拍卖,依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于2012年2月24日10: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
财产类别 |
数量 |
财产所在地 |
湟源法院 |
设备、货物 |
若干 |
湟源县 |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耀 刘玉芬 0971-6163087 6163092(传真)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