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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12年2号)
(2012)青法司技选字第2号
  发布时间:2012-02-22 15:04:44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22241500时,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的评估、拍卖,依程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请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拍卖机构,于20122241000时前,书面向本院申报(可采用传真或邮递方式申报)。并请相关当事人与本院联系,明示是否参与监督选择受委托机构活动。

管辖法院

 

财产类别

数量

财产所在地

湟源法院

设备、货物

若干

湟源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耀 刘玉芬 0971-6163087  6163092(传真)

 

 

 

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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