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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

作者: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德林  发布时间:2013-01-09 16:58:31 打印 字号: | |
  审判管理是通过对审判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从而高效完成既定目标。当前审判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完善,对审判缺少有效、统一的管理,各种司法资源配置很难达到科学、合理、高效的要求,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原则难以实现。因此需要积极稳步推进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构建一个适应审判管理工作特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管理体系,使司法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审判权运行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的管理从层面上看,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围绕着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其中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与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共同构成法院管理体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审判机关主要职能,因而审判管理是审判机关管理的主体部分,是核心和灵魂。当前法院工作面临一系列矛盾,特别是案多人少已经成为主要矛盾。在人员编制没有显著增加,事实上法院的人员编制也不可能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而无限制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内部挖潜,大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成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重要途径。

  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探索实践一种综合的审判管理机制,民和县法院也在努力实践当中。主要是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作为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中心,是全院审判业务管理的枢纽,主要是对院长、审判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下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整合。其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评查、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等。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审判管理发展仍不平衡,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1、要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对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等事项过问,为各业务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2、要严格进行案件的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负责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和通报等。

  3、加强对审判绩效的管理。从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同时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主要为事前、事中监督,负责对所有文书用印前审查,为政工科掌握对干警的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4、加强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要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负责上诉案件审查和二审退卷的登记统计办理,制定审判管理制度,协助监察室审查案件,完成院领导、审委会等交办事项等。

  审判管理主要着力于案件的程序控制,除极个别情况下协助办理审批事务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直接作用于案件的实体处理。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要全程跟踪,掌握动态,提供相应服务,协助承办法官提高审判质效。要具体案件为法官服务,积累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以事前事后管理为主,事中管理为辅。事前尽可能为法官创造审判的条件,事后通过信息反馈或评查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事态分析预测未来,修改制度防患未然。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徐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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