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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核心价值观统领审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世斌
  发布时间:2013-03-12 15:58:01 打印 字号: | |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真正把这八个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政法干警一项重要任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当中,在审判管理中也有所表现。现实中司法审判职能包括了与司法审判相关的程序管理事务,这其中审判管理在整个法院管理中具有主导性的地位,是法院管理的重中之重,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就必然促进司法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而践行忠诚的价值观念,就必须努力做到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职尽责。这是对法院干警的起码要求,也是衡量忠诚度的直接标杆。理想信念最终要体现和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要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立足岗位、干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要更加自觉地把审判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进,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做到执法考虑到稳定、办案考虑到发展,使审判工作更加符合全局的需要。司法工作的目标,就是审判管理的价值追求。审判管理是基于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的活动。加强审判管理是破解审判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要逐步建成以符合审判规律、体现审判特点为方向,以审判权公正、高效、规范运行为目标,以审判质效评估等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科学审判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由此推动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

  审判管理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正义。正义是法律永恒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建科学审判管理体制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基础。在审判管理中正义就是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根本价值,司法失去公正,也就丧失了生命力。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分配的实质正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是“运送正义的方式”。虽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存在冲突和悖论,但二者在本质上统一于“正义”的内在价值。司法公正应当有利于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有利于正义总量在社会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公正并不是司法唯一的价值追求,“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益”。正义离不开效率,效率低下,正义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社会已离不开法律对资源的效率性分配,在人口日益膨胀与资源日益稀缺的矛盾冲突中,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利用与配置以不断满足人的价值需要,乃是法律不可缺的价值之一。法律对经济的调整如此,审判管理体制对审判力的调整也同样如此。政法干警要通过对法律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证据客观全面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执法方式上,倡导灵活、理性、便捷的执法方式,杜绝粗暴、野蛮和简单的执法方式;在执法作风上,倡导高效、文明、人性的执法作风,树立政法干警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增大执法的透明度,推行“阳光执法”。认真贯彻和落实审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司法效率的追求目标,一是诉讼成本合理化;二是诉讼效益最大化。审判管理即在于通过规范、监督、优化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实现公平正义职能的充分发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司法统计与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法官绩效考评是为了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尤其是考评指标中的公正指标从一方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从而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创造优良的内外环境,实现整体优化,良性互动。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要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政法干警要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摸排和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结合政法干警“挂包帮”活动,扶贫济困,助残救危,尽力帮助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维权机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和社区矫正工作,增添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求。审判管理所涵盖的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案件流程管理、法官个人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及司法统计等内容,将各个管理环节连为一体,实现了一体化运行,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可监控、可评估、可调整、可优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要向管理模式的司法化、管理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方式的动态化、管理方法的自律化、管理手段的现代智能化方向转变;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限管理从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入手,最终落到“为民”之根本点。

  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是政法干警践行忠诚、为民、公正价值观念的保证。法官的廉洁自律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亦有重要意义。政法干警践行廉洁的价值观念,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对于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敢于批评和抵制,对棘手的矛盾纠纷和疑难案件敢于正视和解决,通过狠抓法官质效评估、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案件质量和司法效率,从而通过司法的高效实现司法公正、为民的价值。为确保审判管理的公正高效,应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作用,将法官的各项活动纳入到严格的程序监控中,实现办案管理、质效管理、信息查询的网络化、智能化,减少人为性、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把司法程序置于阳光下,并保证审判程序的高效运行。

  加强司法管理,不仅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不断深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保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题得以实现。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袁有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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