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守民,因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4月23 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28日,将罪犯曹守民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以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监狱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将该罪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