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录,因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9月28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11月15日,将罪犯王录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以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监狱表扬4次为由,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将罪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