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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4-05-21 09:58:22 打印 字号: | |
  罪犯祝守甲,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16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执行机关以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将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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