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刑执字74号
罪犯高家荣,因犯运输毒品罪,2010年6月21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女子监狱以罪犯高家荣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2次为由,建议将罪犯高家荣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