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刑执字75号
罪犯李玉凤,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2011年7月11日被青海省海东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9月19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女子监狱以罪犯李玉凤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3次为由,报请将罪犯李玉凤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