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刑执字76号
罪犯马买子,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0月13日被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2月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女子监狱以罪犯马买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2次、获优秀学员奖励1次为由,报请将罪犯马买子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