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刑执字77号
罪犯陈莉,因犯贩卖毒品罪,2011年8月30日被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2月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现青海省女子监狱以罪犯陈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无故意犯罪,获得监狱表扬2次为由,报请将罪犯陈莉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