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3年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1个,审判业务机构原则上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机构对应。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政治部,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法警总队,法官协会,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293人,其中在职人员19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77人,遗属人员6人。
第二部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以上四张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18990.47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增加8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2012-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8990.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072.56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501.70万元,为最高法院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16.67万元,为2012年项目支出结余。
(二)支出总计18990.4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6795.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18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8.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1308.83万元,基本支出结余903.59万元(其中:2.35万元为财政拨款结余,901.24万元为其他收入结余);项目支出结余405.24万元,为当年实施政府采购后尚未支付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省财政)。
二、 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81.6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8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2012-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3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795.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等方面的支出,占94.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18万元,主要用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占4.0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8.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占0.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