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0:36 打印 字号: | |
  罪犯马别克,因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8月17日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11月1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原判决。2012年5月28日,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马别克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3次为由,建议将罪犯马别克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反映方式及方法:

  电话:6163029 冉剑侠   电子邮箱:gysjet@126.com

  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反馈箱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省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