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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4-10-28 14:32:55 打印 字号: | |
  罪犯魏孝生,因犯故意杀人罪,2009年6月30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8月2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原判决。2012年5月28日,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魏孝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4次为由,建议将罪犯魏孝生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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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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