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社会,因犯强奸罪,2009年5月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10日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郭社会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3次为由,建议将罪犯郭社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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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