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0 11:23:04 打印 字号: | |
  罪犯何启全,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2月20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4日裁定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何启全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2次为由,建议将罪犯何启全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反映方式及方法:

  电话:6163029 冉剑侠   电子邮箱:gysjet@126.com

  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反馈箱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