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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0 14:48:1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顺元,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25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顺元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李顺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3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为由,建议将罪犯李顺元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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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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