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树超,因犯抢劫罪,2011年11月16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我院于2012年3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田树超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1次为由,建议将罪犯田树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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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