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曾玉录,因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11年10月8日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曾玉录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2月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曾玉录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3次为由,建议将罪犯曾玉录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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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