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0 15:07:33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永贵,因犯运输毒品罪,2011年11月30日被甘肃省兰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张永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1次为由,建议将罪犯张永贵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反映方式及方法:

  电话:6163029 冉剑侠   电子邮箱:gysjet@126.com

  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反馈箱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