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14-11-10 15:09:41 打印 字号: | |
  罪犯赵宏凯,因犯诈骗罪,2011年9月23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3000000元。宣判后,赵宏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我院于2011年12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赵宏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2次为由,建议将罪犯赵宏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反映方式及方法:

  电话:6163029 冉剑侠   电子邮箱:gysjet@126.com

  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反馈箱

            

                    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