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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示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0:32:56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⒚鳎?蚍腹室馍比俗铮??009年9月15日被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5日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李?⒚髟诜?唐诩淙酚谢诟谋硐郑?竦眉嘤?硌?次为由,建议将罪犯李?⒚骷跷?衅谕叫淌?四炅?鲈拢??嵴?稳ɡ?四辍>?嗪J〖嘤?芾砭稚蠛耍??馇嗪J∥髂?嘤?饧?8?葑罡呷嗣穹ㄔ骸豆赜诩跣獭⒓偈桶讣?罄沓绦虻墓娑ā返谌?醯墓娑ǎ?钟枰怨?荆?缬幸煲椋?怨?局?掌鹞迦漳诓扇∠铝蟹绞较虮驹悍从城榭觯?、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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