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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努力做好审判工作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陆仲青
  发布时间:2015-01-28 14:25:45 打印 字号: | |
  1985年7月陆仲青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来到黄南州泽库县人民法院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她任劳任怨,工作兢兢业业,由于工作突出1990年3月调到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二十九年来,做为一名女法官,她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以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自在法院工作以来,她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党员等,2013年5月,由于在全州反自焚专项斗争中的突出表现,被黄南州委评为“先进个人”。

  陆仲青同志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真诚待人的为人之道、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专心钻研的学习精神,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连年荣获先进集体。法院刑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更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透过刑事办公室所摆放的奖状,我们看到了她和同事们在工作中所付出的艰辛。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陆仲青执法的准则和誓言。多年来,她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她所承办的案件占所有一、二审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无一件冤假错案的出现。

  陆仲青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人民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2012年在黄南地区发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怖气氛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前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焚案件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直接残害了群众的宝贵生命、践踏了人道主义精神,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2013年1月23日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第一起煽动分裂国家案件起,我院共审理了10件煽动分裂国家的涉自焚案件。

  在如火如荼的反自焚专项斗争中,根据强卫书记的要求,力争在春节前宣判一批涉自焚案件,自接到第一批案件时距春节只有十五天时间了,为了完成上级领导的任务,又不违反新刑诉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刑庭全体同志分两组连夜到平安看守所和青海省看守所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与此同时把起诉书送达给法律援助律师,接下来的日子陆仲青同志带领全庭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终于在除夕前一天成功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以及加德合煽动分裂国家两案。在担任合议庭审理被告人南卡先煽动分裂国家一案时,省政法委书记王令浚到庭参加了旁听,对整个庭审过程组织严密,程序合法、规范表示满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因为连日来没日没夜伏案工作,以至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晚上痛得睡不着。趁去省法院汇报案件之时,去省仁济医院就诊,医生劝她住院动手术治疗,但为使反自焚专项斗争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她没有住院,仍忘我的工作。在她的带动下,刑庭的工作人员顾不得回家,连续在单位加班,困了就睡在办公室沙发上休息,在审理第一起自焚案件时,在办公室中连续加班两天两夜没有休息。刑庭全体成员齐心合力,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反自焚案件办理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反自焚案件,在黄南地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判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普化等首起涉自焚案件公开审判后,由于连续在黄南电视台及大街上的大屏幕上播出,使得黄南地区的人民群众都熟悉了合议庭成员的脸,也给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机会,陆仲青同志几次碰到有牧民群众对她指指点点,在背后用藏语议论着,有的同事因单位离家较远,想打出租车数次被拒载。但这些丝毫没有影响到她跟刑庭的工作人员,反而使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反自焚案件的依法审判,打击了民族分裂势力、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稳定、分裂祖国的图谋。遏制了自焚事件多发势头,促进了我州的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陆仲青同志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她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时有的被告人亲属为了得到从轻判处向陆仲青同志送钱送物,但都得到了严正的拒绝。在她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一天清晨被告人的母亲来到她的家,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放在桌上,说这是一点心意,看案子能不能少判一点,陆仲青同志见状严肃地说:“你不要这样,钱我是坚决不会收,对你的儿子我一定会按法律办事”。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她一直信奉这句话,只有做到自身干净,才能在办案中理直气壮。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过法庭的调解拿到了赔偿款,为了表示谢意请她吃饭,都被婉言谢绝。有人说她死板,她一笑了之。她就是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陆仲青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的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正含义。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郝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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