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一个二级单位西宁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预算编制时省法院院本级行政编制233人,实有人数197人,离休人员13人,退休人员77人、遗属6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行政编制35人,实有人数30人,退休人员4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收入情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预算总收入4256.35万元,较上年增长1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6.35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4256.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
1、基本支出3508.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889.61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1869.48万元,较上年增长8.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费1020.13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720.68万元,较上年增长13.25%。死亡抚恤80.33万元。住房公积金214.79万元,较上年增长6.9%,公用经费支出618.74万元,较上年增长9.37%。
2、项目支出748万元,较上年增加29.41%,是因为诉讼费退费项目资金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共安全支出323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2万元,死亡抚恤80.33,住房保障支出214.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资福利支出186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0.13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一)资金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指反映政府提供给公共安全的支出,法院支出为公共安全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法院办案经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省法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如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二审死刑案件经费等。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