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中辉,男,1985年1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2月20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彭中辉未提起上诉。现青海省建新监狱以罪犯彭中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六次为由,建议将罪犯彭中辉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建议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