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青 海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发布时间:2015-08-24 10:11:09 打印 字号: | |
  罪犯泽仁桑珠,男,1952年10月11日出生于西藏自治区贡觉县,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2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泽仁桑珠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0日依法核准了原判决。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泽仁桑珠在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将罪犯泽仁桑珠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青海省西宁监狱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青海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