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国龙,男,1965年3月9日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王国龙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王国龙于2014年6月10日由上海市宝山监狱送入青海省建新监狱服刑。
现青海省建新监狱以罪犯王国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纪律、踏实劳动、积极学习,共获得监狱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将罪犯王国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反映情况: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