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柏赛红,女,1990年2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7月22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元。宣判后,柏赛红未提出上诉。现青海省女子监狱以罪犯柏赛红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2次为由,建议将罪犯柏赛红的刑罚减为二十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青海省女子监狱减刑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