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涛,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9月27日刑满释放。2009年5月因犯抢劫罪、抢夺罪,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5日作出(2010)宁刑一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00元,附带民事赔偿64709.5元。宣判后,被告人丁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4月8日作出(2010)青刑终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丁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附带民事赔偿64709.5元。罪犯丁涛于2011年6月7日被送入青海省西宁监狱服刑。本院于2014年1月24日作出(2014)青刑执字第7号刑事裁定,将罪犯丁涛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丁涛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获得监狱表扬四次,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建议减为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反映情况: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