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公开信息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关于预算公开的文件精神,现将经省人大审议批准的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汇总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青海省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围绕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加强执行工作;围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围绕确保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工作;围绕提高保障水平,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围绕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监督工作。
二、全省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青海全省各级法院共56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中级人民法院8个,基层人民法院47个。其中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为省高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其余法院均为一级预算单位。
全省各级法院单位名称如下: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湟源县人民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平安县人民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祁连县人民法院
刚察县人民法院 海晏县人民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天峻县人民法院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冷湖矿区人民法院 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同德县人民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兴海县人民法院 贵南县人民法院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 尖扎县人民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班玛县人民法院 甘德县人民法院
达日县人民法院 久治县人民法院 玛多县人民法院
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玉树市人民法院 杂多县人民法院 称多县人民法院
治多县人民法院 囊谦县人民法院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青海省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点击链接)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青海省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保主保重、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和科学化管理,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确保预算资金合理有效的保障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二、2016年预算报表的说明
(一)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功能分类科目2016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2,388.16万元;预算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共计41,180.14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953.6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4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0.97万元。
(二)按照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共计41,49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61.74万元,公用经费5,438.22万元;专项支出共计10,922.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7,403.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30.75万元,其他支出587.56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421.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7.74万元,因公出国经费225.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7.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法院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