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乔梁柱,男,1965年5月30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12月26日被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乔梁柱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青海省西宁监狱以罪犯乔梁柱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能够认罪伏法,服从管教,自觉接受改造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纪律并获得表扬一次为由,建议将罪犯乔梁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青海省西宁监狱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本院反映情况:1、将异议投放于设置在各监区的意见箱;2、拨打本院电话,电话号码0971-6163029;3、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ysjet@126.com;4、邮寄信件,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邮编:810001。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