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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法院“四个强化”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作者:乌兰县法院 李娜   发布时间:2017-08-15 09:45: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县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乌兰法院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准则,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全体干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文件精神,将学习作为必修课融入日常,贯穿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去,利用“三会一课”等方式强化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责任,健全分工体系。该院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该院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庭室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该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宣传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工作精神,充分利用节假日、党员学习日等契机,组织干警开展是理论知识普及和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构建工作新格局,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是强化监督,实行考核问责。该院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按照《准则》《条例》等具体内容强化责任追究,随时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的动态,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中约谈时,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各庭室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了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包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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