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增补名单公示如下:
一级管理人: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泉蚨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级管理人: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青海德坤律师事务所、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吉阅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海鸿燕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西宁德法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陕西中联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国富浩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级管理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青海瑞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青海立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青海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黄大泽、陈岩、丁永宁、马青虎、谢青萍、张县利、张继凯、江波、李盛
本公告内容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编制名册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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