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增补名册公告如下:
一级管理人: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泉蚨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级管理人: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青海德坤律师事务所、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青海知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吉阅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海鸿燕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西宁德法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陕西中联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国富浩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级管理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青海瑞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青海立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青海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黄大泽、陈岩、丁永宁、马青虎、谢青萍、张县利、张继凯、李盛、江波
特此通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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