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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04-23 18:07:47 打印 字号: | |

青海省简称青,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中南部,地处青藏高原,因境内的青海湖而得名,面积72万平方公里,全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头,素有“中华水塔”的美誉。青海是我国幅员面积最大的省;是人口密度最小的省;是海拔最高的省;是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青海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毗邻,是联结西藏、新疆与内地的纽带。省会为西宁市。

青海省辖6州、2市: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总计有46个县级行政单位。全省现有人口约570余万,世聚的民族有汉、藏、回、土、蒙古、撒拉等6个民族。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49年12月1日建立。全省现有人民法院55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8个,基层法院46个(含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内设18个内设机构, 2个工作部门和1个事业单位。按照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合理配置的原则,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为:

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法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负责日常文件、报告起草和重大工作部署调查研究;负责全省法院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院机要、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含法官管理处)、 组织宣传教育处、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干部处(含法官管理处)负责管理全省法院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负责会同地方党委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法院各类人员招录、调配、考核、任免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法院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规划和年度调训计划制定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党建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表彰奖励和典型选树工作;负责落实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承担的各项工作;负责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负责院司改办承担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法官退额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类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负责对省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材料收转工作;负责受理并审查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负责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刑事裁判提起的申诉进行审查;负责依法审理民事管辖权异议及其上诉案件、不予受理及上诉案件、驳回起诉及上诉案件;负责依法协调处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办理诉前保全、诉讼费收取等工作;负责对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再审审查审判庭负责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受理和审查;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民商事申请再审审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判侵犯财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量刑在无期以下的)和职务犯罪类案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含少年)案件审判工作;负责省级以上刑事相关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办理相关案件;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死刑(含死缓)上诉、复核案件;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负责办理相关案件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等传统民事案件;负责审理建工类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负责办理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办理管辖权异议,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负责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涉军维权工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保险案件;负责指导下级法院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审理;负责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事项;负责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全省范围内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一审案件;负责审理除专利等专业性较强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其他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及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负责审理申请再审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负责审理第一、二审和申请再审涉外商事案件;负责审理第一、二审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负责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二审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纠纷民事案件;负责审判第一、二审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审判第一、二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负责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申请再审的案件;负责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申请;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审查处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经再审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本院提审的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审批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负责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审理国家赔偿告诉、申诉案件;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民、商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负责审理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民、商事(不含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案件;负责审理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民、商事裁判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案件;负责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申诉,决定再审的案件;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负责审理不服本院行政裁判,提出申诉和抗诉的案件;负责审理院长发现本院生效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下设综合协调处、执行监督处、执行实施处。

综合协调处(挂执行指挥中心牌子)负责研究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审查执行案件相关事项;负责提出司法救助意见;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全面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监督处负责根据执行案件分工审查相关事项;负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督导;负责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行实施处负责研究执行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负责协调指导下级法院执行事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参与全省法院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询、调查、搜查的实施;负责各类决定权和处分权的实施;负责办理外地法院执行事项委托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室负责课题研究,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案例指导,请示答复案件;负责“七五”普法,依法治省,未成年人保护,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审判委员会工作和专业法官会议事务性工作;负责汉藏翻译,编辑《青海审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年鉴》《审判志》刊物,案例编辑;负责组织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省法学会工作对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对接工作,组织青年法官论坛,组织法院“大讲堂”和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少年审判指导等工作;负责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和正风肃纪办公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负责司法责任制推进落实;负责开展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工作;负责推进院庭长“静默式”管理和“四大类”案件监督管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并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案件质效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业绩评价;负责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设计规划工作并推进信息化应用;负责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负责信息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提出省法院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意见和建议,指导机关各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负责审批机关党支部成员任职、党员的吸收及转正;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等;负责指导省法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纪委各项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负责受理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协助院党组完成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省法院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法院业务装备、“两庭”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业务装备、办公设备以及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制式服装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和政府采购及调拨等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两庭”建设项目规划和省法院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申请、采购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车辆资产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对口援助和扶贫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其他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经费分配计划和监管指导全省法院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以及省法院机关财务、资产、诉讼费和案款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枪支弹药的购置和配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向最高院行装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汇报、协调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负责举办各类培训班;负责承担与省内高校间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合作;负责分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管理院机关教育设施和其他与教育培训相关的公共财产;负责图书管理及下级法院图书征订工作;负责落实最高法院委托举办的双语法官培训教学任务及负责落实本省双语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教学培训任务;负责青海法院网上课堂(慕课堂)日常运行维护、慕课内容的增加、网上课堂的考核、对网上课堂学员课时的统计和考核及通报;负责教学及住宿区的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工作及省法院各类会议保障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省法院机关法警的执勤、训练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保安队伍;组织领导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及其它工作;负责法警直属队开庭时执庭、警卫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省法院机关、指导下级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内部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务保障中心负责承担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级法院立案庭电话:0971-6163118    6163098

省高级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971-6163035

省高级法院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159号

省高级法院邮政编码:810003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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