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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青海高院走村入户调解只为那堵墙
作者:省高级法院 叶晓瑾  发布时间:2021-04-25 09:08:20 打印 字号: | |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我一分钱都不会出,你们把我抓走,不能因为我们年轻就总让我们吃亏忍让。因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耽误打工很多天,我们也要养家糊口,因为原告持续不断打官司造成我们的误工损失谁来承担?”眼前这个哭诉的人就是被告王某德的妻子。

事情的起因是1980年被告王某德的父亲建设宅基地,用土筑院墙,后来原告李某辉靠王某德家宅基地南侧也建造宅院,并将其北房的椽子搭在被告的土墙上。2019年8月,王某德将宅院南侧墙体拆除,并造成李某辉房屋损坏,双方发生纠纷。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后,李某辉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法院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积怨较深,但是双方作为同一村村民且系邻居,双方因相邻纠纷引起诉讼,该类矛盾纠纷宜解不宜结,具有调解的可能性,4月22日,便驱车前往湟中县拦隆口镇拦隆一村现场查看。

“1980年我的父亲在这个地方先盖了宅院,当时只有我们一家人,李某辉是后面搬来的,2019年我把我的西墙和南墙挖倒后盖了西房,李某辉的椽子是搭在我的墙上的,拆的时候也跟他商量了。现在说我占了他的地,房子也是下雨之后塌掉的,跟我有什么关系”。面对法官,王某德很是委屈。

听完王某德的话,法官又到李某辉家进行实地查看,78岁的李某辉与老伴相依为命,最近老伴生病住院,家中只有他一人居住,家里陈设简单,墙上贴着毛主席的照片,旁边显眼的地方写着“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

李某辉拄着拐杖,带着法官爬上屋后土墙说明房屋现场情况,情绪十分激动。“法官,王某德将我们家房子大梁柱子挖断,将排污管道放在墙根处导致家墙与顶梁坍塌,还在墙根处浇水挖坑,想放倒院墙。”法官一边听他诉说,一边尽量安抚他的情绪,仔细查看了现场。“他要赔我5000元,不然我不答应”。

听到对方要求赔偿5000元后,王某德夫妻十分气愤,这才出现了起初那一幕。“占了我们的地,还让我们赔钱,这是什么道理?”

此时,经法院邀请的拦隆口镇拦隆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村干部也到达现场。双方态度依然坚定和激烈,剑拔弩张互不相让,难以调和。

法官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核对分析、耐心释法析理,调解委员会干部也参与其中进行说理,从法律法规讲到村规民约、风土人情。

在长达五个半小时的几轮背对背、面对面解释说理后,双方终于松了口,经与法官共同努力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王某德当场一次性给付李某辉房屋损坏补偿款1000元,双方承诺在出路水道、通行方面互谅互让,双方相互提供便利,李某辉撤回在省高级法院的再审申请,纠纷从此了解,双方之间再无矛盾。

回来的路上再审审查庭法官陈鸿说:“今天算是有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以前在法庭工作了很多年,这类案子处理了不少,一厘地、一堵墙看起来都是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的小事情,但对矛盾纠纷当事人来说就是大事,只要法官耐心倾听群众的心声,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在调解工作上多下功夫,很多矛盾都是可以调解化解的”。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多元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推进诉源治理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推动整合调解力量,积极采取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方式,形成功能互补,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这两年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地方成效显著”。立案庭法官钟恩说道。

近年来,青海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标准化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枫桥经验”青海化,让老百姓在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工作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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